市人社局着力完善社保政策体系
2014年,市人社局坚持以服务惠民生,围绕民生抓社保,组织召开了多层面的社保工作座谈会,认真倾听基层群众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政策体系。
根据城乡居民的缴费意愿和实际负担能力,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调整为12档,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2000元缴费档次,财政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即:年缴费100元和200元,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至90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
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丧葬费补助金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人群从原来的领取养老金死亡人员扩大至所有参保人员,丧葬费补助金标准也由原来的630元提高到800元。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发放丧葬费补助124.68万元,发放人数1560人。
在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将帕金森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脉管炎和抑郁症共五种疾病纳入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我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扩展到29个。同时,制订完善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最低55%、最高80%的大病医疗补偿,且无需再另行缴纳其他费用。在经办上采取了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公司承办我市2015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