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7】6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7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18日
2017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2017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7]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职称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职称评聘工作的总体安排
1.时间安排。
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我市今年职称评聘工作从7月份起,至11月底结束(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另行通知)。
7月21日,召开全市职称工作部署会议,安排部署今年职称评聘工作任务。
7月24日至8月4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受理审核本县区、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
8月7日至8月18日,集中受理各县区、各部门(单位)申报材料。
8月底,向省直部门各评委会报送推荐参评人员材料。
拟定11月底前,市评高、中级评委会、县中级评委会集中例会,并进行集中公示。
9月1日至11月31日,集中受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
2.受理中、高级申报材料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17年8月7日至8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专技科(西宁大路511号)
联系电话:0437-3168997 3168926
电子信箱:lyrsjzjk@163.com
工作信息网站: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jllyhrss.gov.cn/)
二、继续稳步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
1.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九项评价制度”,探索推行全员答辩考核机制、正高级教师县市直推直报机制、校长等行政领导统筹评聘机制和差额推荐评审机制等。深入推进东辽县中、高级职称自主评聘试点改革;做好全省第五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设岗位教师评聘工作,具体工作省厅将另行通知。
2.深化技师院校和中职院校职称制度改革。扩面开展正高级教师评聘改革,允许所有评聘结合高校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继续深化评聘结合改革,择优选定一批基础条件好、师资力量强且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院校开展评聘结合试点改革。
3.深化复合型人才职称评定“双试点”改革。放宽改革限制,对在事业单位兼职教学或实践指导工作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可根据从事的专业岗位评定相应系列等级职称,对在企业兼职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复合型人才,可根据从事的专业岗位评定第二系列职称。
4.深化特殊人才职称评价机制改革。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继续开辟特殊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重点对“高精尖缺”人才,成果转化、离职创业以及基层一线贡献突出人才,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省派援外人才,机关调转和部队转业人员,城镇化特色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完成省级以上重大科研资助项目或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和博士后等特殊人才,实行职称专门评定机制。
三、推行完善评聘工作运行机制
1.运行评委会年度授权评估机制。从今年开始,省厅将采取年度授权,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备案和评估的方式,对各级评委会进行规范管理。上一年度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地区和单位,于7月底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报授权申请。
2.运行“网络化”申报机制。继续试行“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在评聘分开系列中全面推行网络申报、审核一体化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担任本部门和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和单位的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信息维护、申报、审核、报送等工作。
3.运行“AB角”互审机制。采取关口前移、复核前置、交叉监督的方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交叉互审,确保职称申报审核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4.运行“四位一体”评审机制。继续探索推开“盲评初审、答辩复审、专家共议和现场公布结果”评审机制,以确保评审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5.运行“大数据”检测机制。继续探索与知网等网络权威机构协作,采取网络核查、数据检索、综合评估等方式,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审核力度,坚决抵制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6.运行专家评委抽选机制。健全各级职称评审专家库,采取专家评委专门抽选、内聘与外聘专家结合等方式,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7.运行职称诚信和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个人和单位双承诺”诚信制度、四级联审和公示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实行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管,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违规评审以及诬告闹访等人员实行“一票否决”,立档备案,严肃追责。
四、统筹调整职称评聘相关政策
1.试行职称申报成果“代表作”制度。职称评价将重点体现在职称论文、科研项目成果以及发明专利或具有权威部门认定的独创性业绩等方面。在坚持规定评审条件的基础上,逐步淡化论文和科研成果数量,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
2.暂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作统一要求。适时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列入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培训计划,实行年度学时制,与职称申评直接挂钩。确有需求的行业和单位,可自行研究制定考试考核方式,纳入本行业或单位职称评审的考核体系。对已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各单位可视情况制定优先条件或加分标准。
3.实行同级改职审评制。对转任现岗满1年且具有本岗位相应业绩成果的人员,实行职称同级改职审评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统一组织实施。
4.省派援外人员职称评聘政策。省派援外人员主要为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组织程序派出援助工作人员,其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接省或国家项目援外人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方可享受省派援外职称评聘政策。援外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省外评聘资格(职务)一律不予承认。援外人员须在援助岗位工作满一年后,由派出机构统一组织申报。经评定的人员,可实行特设岗位聘任。对因个人原因终止援助服务工作的,其认定取得的职称(职务)予以核销。
5.放开职称申报门槛限制。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等限制,凡在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与所在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劳动关系,都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职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落实各项政策和规定,确保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2.广泛宣传,提升服务。各县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职称政策和改革举措,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指定专人负责开展工作,切实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认真落实职称评聘工作程序,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好职称评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和举报处理工作,坚决抵制和纠正不良风气,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环境。
本意见未重复明确或调整的相关政策和工作,依据以往规定执行,以往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