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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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4日发表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工伤待遇,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129)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3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
残疾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8]129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省民政、财政联合印发的陕民发〔2017]79号文件,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现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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