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吉林省2010年度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现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2010年度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0]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排查,做好申报工作。
报送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资源管理科
联系电话:3168969,联系人:王宝勋
上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0一0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吉林省2010年度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各单位,中国长春留学人员创业园、吉林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1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度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重点
申报项目的重点是:围绕我省重大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的全面启动,着眼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资源特色产业发展,优先资助对我省支柱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特别是涉及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轨道客车等产业扩能升级和深度开发的重点项目,以及对本地区、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项目;对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社会科学领域的项目。
二、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新近回国创业的;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新近回国工作的;
3.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做访问学者一年以上的。
三、申报项目类别及名额
项目资助经费分优秀项目和启动项目资助两类。其中优秀类资助项目10个左右,主要资助回省留学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10—20万元人民币;启动资助项目20个左右,主要资助新近回国的留学人员,在我省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及成果转化,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5—7万元人民币。
各地、各部门申报项目数不超过8个。留学回国人员较集中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可申报10个。两类项目不得兼报。
四、项目审批及经费划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后,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专业方向以及申请项目在国内的需求程度、先进性等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由省财政厅按照隶属关系拨付到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财政部门。
未列入我省科技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专家意见择优推荐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
各地、各部门要把项目申报和科技创新创业结合起来,与培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开发工作。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各地、各部门自接到本通知起,即可组织本地、本部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属地化申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长无业务主管部门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也可将申报材料直接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上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地区、部门或单位的申报函一份,内容包括推荐程序,推荐理由,推荐人员一览表,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的户名、帐户、开户银行;
2.《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4份(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附电子软盘);
3.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项目或成果立项、获奖证书(上报时要提交原件,查验后当场返回)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统一编排目录,装订成册,每份不得超过30页)。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上报时间:2010年4月12日至4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7室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690926
联 系 人:崔高嵩
***: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