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铜人社发〔2016〕17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健全科学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现就做好我市职称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中、初级职称时,不需提供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高级职称评审时,按照省上文件规定,对部分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二、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论文、科研等。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转换工作按照职称系列转换工作要求和拟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由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报人社(职改)部门确认。
四、外地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五、继续教育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证书丢失、损毁以及登记填满后,应按发证渠道及时申请补发或更换继续教育证书。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填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领表》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领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取后发放到各区县和各主管部门。
六、人社(职改)部门不再对职称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审核复验。参评人员将继续教育证书及各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有效证明交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登记和审验后,随本人申报材料报各级评审委员会复验。
七、取消职称申报前的综合考核,将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与职称申报挂钩,注重考察工作绩效和创新成果,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在近5 年的个人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至少1 次,其他年度为合格或称职。
八、全市行政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符合相关专业评定条件的,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九、市人社局在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前不再对个人材料进行前置审核。各区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严格把关,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各评审授权单位将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市人社局对不符合评审条件人员的任职资格不予确认;对执行评审标准或评审程序把关不严的有关专业评委会,及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取消其评审授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相一致之处,按本通知执行。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