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源市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病退鉴定公告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病退鉴定的通知》(吉人社字〔2010〕87号)(以下简称病退鉴定)的文件精神,现将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以下简称病退鉴定)申报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病退鉴定的条件
1、属于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含国有改制企业中混岗的集体身份职工和原供销系统职工);2、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3、男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申请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4、有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和医疗相关资料(被鉴定人带入鉴定现场用)。
二、申报应提供资料
1、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2、档案接收证明信;3、参加养老保险相关证明(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及复印件);4、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小二寸照片二张;5、病退鉴定申请书。
三、申报时限和地点
申报时间: 2011年4月11日---5月31日止。
申报地点:下岗失业人员档案在市就业局托管的,到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报。档案在县、区就业局托管的,到县、区就业局申报。
四、收费标准
鉴定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2〕32号)等文件规定,鉴定费每人180元,经审核档案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受理申报部门代收取。鉴定现场辅助检查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被鉴定人自行承担。
五、病退鉴定的标准,那种程度可以病退
病退鉴定的标准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可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经省医疗专家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可以分别到市、县、区就业局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
六、病退鉴定的程序
病退鉴定按照本人申请、档案托管机构审查、市州鉴定机构审核、省鉴定机构组织省级鉴定专家实施的程序办理。
七、参加病退鉴定的具体要求
1、被鉴定人员本人必须到鉴定现场,携带本人第2代身份证和有关医疗资料(门诊病志、住院病历、医疗辅助检查和病理检验报告单等);2、省级鉴定专家在鉴定现场通过查阅医疗资料、现场身体检查和医院做出的辅助检查结果,综合判定被鉴定人的伤病情况,依据鉴定标准给出鉴定结论;3、因被鉴定人个人原因未参加现场鉴定的不予补鉴,鉴定费不予退回;4、未携带第2代身份证的不允许参加鉴定;5、未携带医疗资料或医疗资料不齐全的,现场只能做出“材料不全无法鉴定结论”;6、被鉴定人患精神病的应提供五年以***诊病志或二年以上住院病历;7、患***症的应有病理报告;8、提供的医疗资料均应加盖医院封章;9、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因通讯不畅通,联系不上,影响鉴定的,后果自负。咨询电话:12333、3334346
注:国有企业的工伤人员,在改制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可以申请病退鉴定,但工伤部位不属于鉴定范围,只对非工伤、疾病予以鉴定。没有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也不能就工伤部位提出病退鉴定申请。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