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省级复查
日前,省住建厅组织省内外专家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行复查。专家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我市园林城市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这也标志着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省级复查。
创建园林城市(区)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为避免只重视命名前的创建工作,不注重命名后的巩固与发展,今年8月以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园林绿化局)坚决打响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攻坚战,积极协调全市30多个责任单位,对照标准准备资料,编纂完成共七卷、近百万字《沧州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资料汇编》。同时,重点加大园林绿化、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整治力度,以实际行动保卫这块金字招牌。
2011年我市启动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2015年通过国家园林城市验收,2016年1月被住建部授予“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国家园林城市荣誉实行动态监管,三年复查一次。随着2016年10月住建部新修订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实施,调整、增加、提高了相关指标,新标准涵盖7大类56项指标,包括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社会保障七个方面。其中,建成区绿地率、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7项指标为一票否决项。根据规定,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对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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