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奖励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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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2日发表
日前,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获悉,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联合下发文件,对公务员奖励标准进行调整,奖励项目增幅均提高一倍。即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由过去一次800元、1500元、3000元、6000元、10000元,分别调整为每次1500元、3000元、6000元、12000元、20000元,并从2018年1月8日起执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认为,提高公务员奖励标准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国民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体现,是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有效措施,通过提高公务员奖励标准,重在褒奖优秀,对于激励广大公务员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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