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访谈聚焦我市环保税开征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绿色税种给力绿色发展
按照***、***的总体部署,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年4月1日,我市环境保护税迎来首个征期,水资源税进入又一个征期。“两税”如何征收?税率如何确定?对哪些行业影响较大?4月12日,“中国・巴中”网推出主题为“环保税开征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政务访谈。就广大市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杨述泉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费改税
不增加普通百姓用水成本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四川省作为全国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征收。环保税和水资源税开征都是“费改税”的产物,环保税由排污费改变而来,水资源税由水资源费平移而来。
就为何进行“费改税”,杨述泉介绍,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是国家加大生态保护力度、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成果,目的是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征‘两税’,增强了执法刚性、减少人为干预、强化了制度功能,也可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纳税人责任感。”杨述泉说。
“两税”开征是否会增加纳税人负担,尤其是水资源税开征以后,会不会增加普通百姓用水成本?
杨述泉介绍,“费改税”后,环保税遵循“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原则,部分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税负可能增加。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遵循“有序衔接、税费平移、注重调控”原则,之前的水资源费平移为水资源税,基本实现税费平移,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其中,《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给予自来水公司合理损耗率12%。作为终端消费者,城市居民用水价格不会增加。
关键词:水资源税
6种情形不需缴纳水资源税
征收对象:生活供水企业、利用水力发电企业需要缴纳,个人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用于经营的也需要缴纳水资源税。
征收标准: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即取多少征多少。以巴中为例,如果取用地表水,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按每方0.08元征税,其他行业按每方0.09元征税,特种行业(比如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按每方0.5元征税。如果是取用地下水,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按每方0.15元征税,其他行业按每方0.17元征税,特种行业按每方0.8元征税。
如何缴纳:水资源税按季申报缴纳,即纳税人应该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免税情况:6种情形不需缴纳水资源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从自身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家庭生活用水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等,年取水量在3000方以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水或排水;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
关键词:环保税
居民个人生活废水和垃圾不缴税
征收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标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工业园区、开发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
排放量确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考虑到目前我国大部分地方的生活废水和垃圾都已经进行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同时避免增加纳税人负担,环保税法规定,排放生活废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如何征收:环保税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即纳税人应该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15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保税。
免减环保税:有5项情形暂予免征环保税: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有2种减征情形: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保税;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保税。
暂不征收: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难度较大,噪声很难统一标准,交通噪声又具有瞬时性、流动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将它们纳入环保税的征税范围条件尚不成熟,目前暂不征收。
征收管理:环保税由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环保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环保税法》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纳税人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部门依法加强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确保环保税征管到位。
关键词:便民办税
设置“申报专窗”和“绿色通道”
杨述泉提示,两税起征日期尚短,纳税人要清晰明了办理各种纳税手续,地税部门要按照“放管服”和便民办税的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在宣传培训上,市地税局通过‘12366’、微信、报刊等渠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同时采取集中培训、重点辅导的方式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进行培训,基本做到了懂政策、能计算、会申报。”杨述泉说,在办税服务上,全市各个办税服务厅提前开展了模拟申报演练,确保窗口人员能准确解答问题,熟练业务操作。在便利机制上,针对两税开征,各级办税服务厅设置了“申报专窗”和“绿色通道”,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基本实现了纳税业务“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办税,纳税人可以在网上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税,了解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