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规范使用管理劳动保障协理员
为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建设,优化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提高协理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进入和退出机制,有效推进基层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日前,巴州区印发《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从协理员岗位设置、使用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考核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从而使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使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合理设置岗位。坚持因事设岗、总量控制的原则,按照服务人口的数量配备,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人口每1万人配备1名、每撤并1个乡镇增配1名。城区社区按每5000人配备1名,最多不超过4名,最低不少于2名的标准配备,保证了基层服务队伍配备的合理性。
严格聘用条件。聘用的协理员必须是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大专以上文化、计算机操作熟练、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对象,从而保证了服务队伍的素质。
规范聘用程序。坚持空岗申报,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前向区就业局书面申报,经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从而规范了协理员聘用程序。(巴州区就业局)
强化管理考核。区人社局负责协理员的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协理员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负责协理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建立退出机制。对聘用的协理员有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连续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满三年等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的服务中心报经同意后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