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建立旅游行业红黄黑榜公示制度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闫立辉) “从即日开始,旅行社、星级饭店、A 级景区、导游员和领队等旅游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能诚信经营,符合本规定‘红榜’认定标准之一的,予以‘红榜’公示;未能诚信经营,符合本规定‘黄榜’认定标准之一的,予以‘黄榜’公示;有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本规定‘黑榜’认定标准之一的,予以‘黑榜’公示。”3 月28 日,记者从承德市旅游监察大队获悉,我市已建立旅游行业“红黄黑”榜公示制度,对旅游企业及涉旅从业人员进行监管。
采访中记者获悉,该公示制度所公示的对象为A 级景区、旅行社、 星级饭店、导游员和领队等旅游企业及涉旅从业人员。其中对于认定标准,“红榜”认定标准为经营管理规范,达到品牌化(A 级) 标准的旅游企业;被行政部门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旅游企业或旅游从业人员;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情况。
“黄榜”认定标准为被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导游员或领队;被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旅游企业或旅游从业人员;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违规行为。
“黑榜”认定标准为在各类检查中被行政部门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旅游企业或旅游从业人员;被行政部门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导游员或领队;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旅游企业或旅游从业个人;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导游员或领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列入“红榜”公示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在本年度内予以公示,达到“黄榜”“黑榜”认定标准的,视违规或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情节轻重,予以1 个月、3 个月、半年时间公示。此举为进一步规范旅游企业及其从业者经营行为,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在行业内树立以“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