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审核征缴的通告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北省实施
一、 年审时间:2014年6月18日-2014年7月31日
二、 年审地址: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谈固大街155号。槐安路南100米金马路交口东南角)。
三、 年审资料:
1、《石家庄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在残疾人综合服务大厅、税务服务大厅领取;
2、2013年度1-12月份包含工资发放单在内的原始记账凭证原件;
3、2013年度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申报单原件、医疗保险基数变更申报表原件;
4、2013年度《年审手册》和缴纳“残保金”税收票证原件和复印件;
5、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有残疾人职工单位还需携带:
6、《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厅领取或登录市残联网站:http://cjrlhh.ys168.com;
7、在岗残疾人职工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残疾人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9、用人单位给残疾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手册、对账单)、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年审要求: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职工,凡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在岗残疾职工,可计入单位安排残疾人数。
(二)凡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含所在直属分局)以上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及高新区、正定新区、化工园区地税局所辖涉税单位,请在规定期限内携带年审资料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年审。(未按规定范围年审的无效,市残联委托县(市)区年审的除外)
(三)7、8月份用人单位凭残联审定结果报所辖地税机关缴纳。
(四)逾期未年审单位,按未安置残疾人就业计算,全额征收,逾期按日加收5%。滞纳金;对未参加年审和未按 规定范围年审用人单位,征期结束后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未及时缴纳和未足额缴纳的单位进行追缴、补缴;对拒不缴纳的单位,按照《河北省实施
联系电话:67260833、67260823、67260832、67260831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
石家庄市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