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内生动力滋养振兴之魂——三谈深入贯彻实施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文明有什么用?文明用在何处?我们又应该怎样运用文明改造世界、造福民生?面对新时代新征程,全市上下必须进一步提高站位,扎实推进有关工作,在贯彻落实《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程中,激发凝心聚力效应,服务振兴发展大局。
******强调,一手抓突出问题整治,一手抓社会治理创新,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深化文明城市创建,需要全市上下从社会治理角度切入,坚持问题导向,坚定创新路径。振兴发展离不开文明滋养,文明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的战略之魂。我们必须通过创建文明城市、规范文明行为,进一步激活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内生动力,大踏步前进。
确立《条例》指导地位,用文明行为营造振兴环境。不论是众志成城战“疫”,还是上下同心创城,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起到了主心骨的作用。城市的精神面貌和市民的文明素质,对于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既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也是振兴发展的重要基础。城市管理的规范、文明素质的提高,不可能不付出任何努力就轻而易举地实现。施行《条例》,就是要在法治框架内,以法律刚性保障民生柔性,以城市治理的柔性,不断增长振兴发展的韧性,让未来拥有更多可能。
确立《条例》影响效应,用文明环境激发振兴精神。文明环境对促进振兴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践证明,建设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整体性环境,能够涵养城市精神、树立市民特质。深化创城的过程,就是推动科学管理、整合各种资源、创新振兴载体的系统工程。
施行《条例》,推动城市文明进一步规范、向善,在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方面意义非凡。这种获得感与满足感,将有效地转化为归属感——城市如此美好,人们发自内心参与支持创建工作。
确立《条例》激励作用,用文明精神聚集振兴能量。凝聚“精神之魂”,城市文明才会“生生不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用道德模范、时代先锋、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的嘉言懿行,教育人、感染人,便是凝魂聚力最润物细无声的具体体现。而这正是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动力源泉。全市上下要围绕新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的战略决策,通过《条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用文明之精神为振兴战略聚力,用文明之精神为民生幸福添彩,以潜移默化行为凝聚更多正能量。
文明之花绚丽绽放,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创建文明城市,要真正在落实上下功夫,既立足当下,更着眼长远。出台《条例》,一方面补齐短板,一方面以长效机制打下基础,铸就文明的坚实底盘。我们一定能够打赢深化创城攻坚战,但这不是终点,只是起点。《条例》将文明要求融入生活方方面面,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进而激发不竭的内生动力,让我们追求文明的脚步“永远在路上”。
编辑: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