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大气办八项措施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为切实减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总量排放,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了《秦皇岛市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三年作战计划》,综合采取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深化工业企业VOCs治理等8项具体措施,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一是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到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钢铁企业、电力行业、全市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烟气脱白工程,完成玻璃、水泥等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程;2020年10月底前,全市重点行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巩固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治理工作成果,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二是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秦皇岛市参照传输通道城市,全部执行《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中25个标准确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三是开展稳定达标排放行动,除执行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和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外,所有工业企业一律严格执行现行地方环保标准和国家排放标准。四是深化工业企业VOCs治理结合污染源大排查,对全市所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逐企建立清单台账,依法关停取缔涉VOCs排放的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五是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开展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逐企建立清单台账。六是实行排放精准监控,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全面实现监控中心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全面实时监控。七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深化“网格化”和“双随机”监管制度,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八是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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