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全方位多举措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近年来,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以“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新机制,开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的新局面,扎实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全市的水环境质量得到了逐步改善。在2016年度落实水污染治理工作中,经省委省政府考核得94.8分,位列全省第一。
一、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部门联动
我市承载着首都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功能支撑区的重要历史使命,实现水环境安全、水资源清洁、水生态健康尤为重要。2015年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流域水环境问题,确保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经过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委法规处的严格审核后,于2016年6月印发,为我市“十三五”期间水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
二、坚持科技创新,注重项目落地。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编制我市《水体达标方案》,划分一级控制单元15个,二级控制单元120个,管控永定河流域5个国控断面和6个省控断面,确保八号桥跨省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积极组织各县区开展了水污染防治项目的遴选和报送工作,结合我市近年来项目储备,对《张家口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7-2019)中的项目进行调整更新,确定了全市水污染防治专项项目56项,包括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48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6项,地下水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2项。今年4月通过“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项目技术指导(华北片区)会议”评审,全部列入中央项目储备库。我市项目总投资概算为79亿元,争取中央资金47亿元。
二是开展专项行动。2016年9月10日-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涉水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排放情况,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划定畜禽禁、限养殖区,明确养殖和禁、限养区范围,开始搬迁、取缔禁限养区内的违规养殖小区;傍水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力度加大,宣化区、崇礼区率先开展了“河长制”责任书的签订,加强了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从六大方面全面部署“十三五”期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县区进行通报,严厉惩处偷排漏排和向河道非法倾倒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及废污水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是加快综合整治。认真贯彻“引”、“截”、“治”、“疏”、“保”、“管”六字方针,坚持截污先行、引疏结合、治保并重、多管齐下的原则,以污水治理、管网改造、生态恢复、监管完善等为重点,实施综合治理,清水河老鸦庄断面稳定在四类水质标准,提前达到水质目标。我市官厅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了《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获得国家3800万元、省2000万元资金支持,地方落实配套资金1.4亿元,《官厅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和《滦河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已纳入国家重点支持范围,有力推动了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四是积极争取项目。全力推进《官厅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和《滦河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得到国家重点支持项目资金近4亿元,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已开工29项、完成12项,累计恢复湿地面积300亩,增加生态涵养林面积2.1万亩,化学需氧量累计削减1915.5吨,氨氮削减520.71吨,总磷削减16.72吨。协助财政部门认真开展“山水林田湖”综合试点工作,2016年得到国家试点资金9.5亿元,有效改善了流域生态环境,有力推动了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坚持落实责任,注重激励考核
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促检查水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做到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印发了《张家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细则》,对2016年各县(区)政府以及市直各相关部门水污染防治责任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水环境质量改善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于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县区及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事故,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或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相关县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