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两男子来桓台偷放孔明灯
元宵节前,淄博市公安局印发《关于严禁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严禁在淄博市任何场所、地点燃放孔明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孔明灯。然而,元宵节当晚,记者采访发现,今年飘在天空中的孔明灯比去年少些了,但城区上空仍然不时有孔明灯飞过,部分市民的表现令人失望。
对于禁放“孔明灯”政策,市民大多点赞支持。“孔明灯的危害太大了,不让燃放是绝对正确的。”不少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然而,仍然有部分市民无视政府禁令。
22日晚8时许,记者走上街头看到,在县文体中心、城标广场等人员密集地,燃放孔明灯的现象依然存在。苍茫夜色下,这些飘荡在城市上空的“孔明灯”如一个个“火患幽灵”,看起来令人揪心。
晚上8:20许,记者来到县文体中心,在景观湖北侧看到,两名男子在一番东张西望后,拿着两个“孔明灯”来到景观湖边一处隐蔽角落,准备放飞。
记者假装过路者,以好奇为由上前与两人交谈。只见两人拿出“孔明灯”,一人撑着外层纸皮,一人将蜡块点燃。记者注意到,“孔明灯”的蜡块非常易燃,男子用打火机烧了几秒,就腾起一团火焰,不时有融化的蜡带着火焰滴落下来。积蓄足够的热气后,孔明灯缓缓飘上天空,整个过程仅两三分钟。
交谈中,记者发现两男子都是外地口音。“我们是博兴曹王的,每年元宵节都放‘孔明灯’,放好几年了。”一男子说。当记者告知他们,桓台禁止燃放“孔明灯”时,两男子告诉记者,因为博兴县也禁放“孔明灯”,他们专程跑来桓台燃放。“我们是外地的,再说又没人管。”其中一男子不以为然地说。
记者与两男子交谈时,在县文体中心北侧,依然不时有“孔明灯”飘上天空。记者询问了几名市民是否意识到安全隐患问题,几个人表示“没有考虑”。
市民张勇告诉记者,既然出台了禁放“孔明灯”的政策,有关部门应该制止这种行为。
“孔明灯”漫天飞舞看似非常浪漫,但却带来严重的火灾隐患,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服从管理,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