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油虽便宜危害巨大
对于普通的工薪阶层而言,汽油价格一直是车主非常关注的对象,油价居高不下给车主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虽然近期油价呈现下调的态势,但是说不准哪天又“噌”地再涨回去。车主们想尽各种办法节约用车成本,“私油”因为价格便宜而且还送货***,一些车主因此选择了加“私油”。但是,由于“私油”的质量良莠不齐,很容易对汽车造成损害,得不偿失。
“私油”便宜但危害不小
市民杨先生就一直加“私油”。每次汽车快没油的时候,杨先生就跟油贩联系。“挺便宜的,一升比大加油站便宜一块多,而且还管送,直接可以送到车旁边,几乎是随叫随到,汽车开着也没什么毛病,我早就不在外面加了。”杨先生说。
而车主吴先生就没有这样幸运了,用了一段时间的“私油”后,吴先生的车开起来的时候总感觉一顿一顿的,而且油耗也升高了,还爱熄火。到4S店检查,维修人员首先就问是不是在外面加的“私油”,检测后发现果然是因为油品不好,导致节气门和喷油嘴堵了,结果清洗节气门花了200多元,清洁喷油嘴和油路花了1000多元。“加油省的那点儿钱,还不够修车的呢。”吴先生颇感无奈。
西山道上一家汽车维修店的邢师傅表示,如果汽车加入了劣质燃油会导致车辆动力下降,燃烧室积碳增加并堵塞喷油嘴,长期使用还会堵塞三元催化;严重的会导致车子发抖或无法启动。加入的汽油由于提炼不纯、精度不够、实际胶质过高时,还会在燃烧过程中产生胶质、积碳,从而损坏发动机,引起一系列故障。初期会出现启动困难、冷车发动机异响、热车趋于正常;严重时则冷热车发动机均有异响,怠速抖动,动力严重不足,甚至发动机无法启动,此时发动机已经受到严重损坏。如果使用杂质含量超标的汽油引起故障,需要清洗全部油路,包括清洗汽油泵、油箱、喷油嘴或化油器、空气流量计、节气门阀;清洗或更换氧传感器及火花塞,气门及活塞也需要清洗或更换。因此加油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加油站,加入合适标号的油品。
私运汽油危险又违法
通过微信联系到一名“私油”销售人员,对方称随时可以送油,只加95号汽油,40升起送,价格比92号的汽油还便宜点儿。当问及油品质量时,对方一再强调油品肯定没问题,在西外环的一个加油站取油,但具体是哪家就不愿再说,或者是不敢再说。而且对方要求送油的地点最好不要在马路边,“因为公安、消防、城管谁都查我们,要是被抓到了可事儿大了。”“私油”销售人员为了降低成本,一般都是从一些小的加油站进油再倒手加价卖给车主,因此油品就保证不了,时好时坏。为了运输方便,装汽油的汽油桶就放在普通汽车的后备箱里,到处给人送油,没有运输危险品资质,也没有任何安全措施。
此类销售“私油”的行为各地时有查处。2018年7月5日,天津宝坻钰华派出所民警查处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现后车棚内装载着20余个白色塑料桶,且桶内均装有不明液体。据该司机交代,那些塑料桶内的不明液体均为汽油。经询问,该司机王某多次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散装汽油,并向他人进行贩卖,从中获取暴利。最终,王某因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8年11月2日,广州茂名化州市公安局长岐派出所查处一宗非法购买汽油案件,民警在一辆形迹可疑的汽车后座及后车厢装发现16桶汽油。据驾驶员李某明交代,其从朋友处得知,有人出售私油。于是他通过朋友联系上卖家,于11月2日晚在长岐中学门口路段交易。他一共从对方手中购买了16桶共320升的汽油,准备拉回家中囤积起来自用。李某明的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违法,被行政拘留五天,涉案物品被依法扣押。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严禁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质运输危险品,未取得运输资质的车辆往往没有经过专业改装,如遇驾驶员吸烟之类的明火,容易引起爆炸,而且车辆走街串巷,多出入于人流聚集区,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国家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买卖,也需要持有相关合法手续才能进行运输,私人无证买卖汽油和运输汽油均是违法行为。如果非法经营汽油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获利在1万元以上的,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运输和储存汽油造成社会危害的,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私卖汽油构成非法经营罪
商务部制定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3条、第6条、第27条的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且,只有企业而非个人才可以从事成品油零售。该办法所说的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等替代燃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第35条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可见,经营危险化学品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相关危险化学品名录,“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柴油未在该名录中出现。
刑法第225条第1款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之一。我国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物品实行限制经营。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有资格经营。非法经营罪所指的“限制买卖物品”强调的是经过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为非许可不得经营的物品,否则,就不属于该条所指的“限制买卖的物品”。
汽油既属于成品油,又属于危险化学品。汽油不仅被部门规章,还被行政法规规定为非经许可不得经营。在没有任何安全设备或措施的条件下私卖汽油的行为,极易因储存不善引发爆炸等后果,具有社会危害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私存汽油造成的危害颇大
最简单的算法是一吨汽油(普通)燃烧后能够释放热能约6GJ(/ton),如果真能爆炸的话,假设反应瞬间发生,就算1秒,那么爆炸功率相当于46Gw,一个普通的家用轿车输出功率约50Kw,这个数相当于约100万辆车同时撞墙的效果!
运输、销售散装汽油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处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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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购买散装汽油时怎么办?
(一)如果是个人因生产、生活等需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应提供由所在社区(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散装汽油购买证明,然后就近到加油站购买。
(二)如果是单位因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需购买散装汽油的,经办人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散装汽油购买证明,然后就近到加油站购买。
(三)如果是机动车辆因途中燃油耗尽需临时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需提供身份证、行驶证原件,经查验登记并经加油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加油站工作人员负责送油、加油。
(四)关于加装散装汽油的管理规定
购买散装汽油,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无有效身份证件的,必须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经实名登记后方能购买;若加油站遇到前来购买散装汽油而未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可疑人员,要拒绝销售并及时拨打110或直接报告当地派出所。
严禁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汽油,严禁加油站给无牌照的二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燃油助力自行车等车辆加油。严禁向塑料容器内加注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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