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三项措施加强案管工作职能
今年以来冀州市纪委通过实施三项措施,加强了案管工作职能,着力提高纪委的办案质量。
一是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登记、集中排查制度。对市纪委机关信访、纠风等业务室通过群众来访、信件、电子邮箱、电话举报等方式受理的案件线索,以及上级纪委交办的案件线索和领导交办的案件线索,一律交由纪委案管室汇总,安排专门人员分类登记。对统一登记汇总后的案件线索,送纪委书记亲自批办。市纪委常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案件线索分析工作会议,排查重要案件线索,对案情重大及涉及“一为主、两报告”范围内的问题,在上报本级党委的同时直接上级纪委。
二是加强案件内部审批流程监督。对委局机关、市直部门纪委及乡镇纪委所办理的案件线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机关办理的案件,重点加强对办案的时限、办案措施使用情况、涉案款物的管理情况、办案保密和安全防范情况、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情况的检查,对已办理的案件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同时,加强了乡镇办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由纪委分管领导带领案管室工作人员到各乡镇督查案件进展情况,督促和协调办案单位加强案件查办工作,要求案件举办人不得私自搁置或擅自处理、隐匿案件线索,加强办案程序的监督,实行重要环节和重要步骤重点调度的方式,以严格有序的管理程序,确保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加强了办案文书管理,凡以纪检监察机关名义印发的决定书、建议书、通知书、制度规定等办案文本,统一由分管案管工作领导审查,案管室备案,办公室统一印制和发放,做到一个窗口对外,杜绝政出多门、滥发文件的现象,树立了纪检监察机关严谨的办文形象,规范了案件文本。
三是搞好案件统计数据监督。案管室每月及时上报当月查办案件工作相关数据,每季度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材料上报市纪委;对查办的典型案件进行综合剖析上报。为领导决策服务、查办案件服务提供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