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严格控制事业机构编制盲目增长,稳步推进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确保11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参照市直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2018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市编委办负责人表示,此项工作以界定事业单位职责任务为基础,以严格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为重点,通过清理规范职责、减少事业单位、核减事业编制等措施,逐步解决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职责任务不明、机构编制臃肿、布局结构散乱、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等突出问题。
清理规范工作主要包括六项任务:一是清理事业单位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科学界定事业单位职责范围,进一步厘清事业单位职责边界,重点解决“职责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职责交叉”“职责缺失”等五方面问题。
二是减少事业单位数量。在全面清理规范职责的基础上,通过“撤销、合并”等方式,加大事业单位精简力度,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其中,存在“成立2年以上,没有开展业务或业务量过小,长期不出成果,没有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长期没有界定职责且没有提供公益服务产品”等问题的事业单位将被清理撤销;存在“职责相近,任务交叉,规模过小,效益不佳”“同一部门所属2个以上(含2个)行政执法机构”等情况的事业单位须整合。
三是核减事业单位编制。按照控编减编的要求,精简事业单位现有编制数量,规范事业编制结构,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除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纯公益科技文化事业单位外,市直现有事业编制总体上按照10%的比例核减。
已认定为行政类事业的单位要逐步将行政职能转移到机关,通过实名制管理确认在编人员,现有空编一次性核减,现有编制随在编人员减少及时核减,只减不增。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将行政职能调整到机关,现有空编一次性核减,总的减编比例不低于10%。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确认在编人员后,现有空编一次性核减,剩余编制随在编人员减少及时核减,只减不增。
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公共事业领域现有的事业单位,将大力推进“管办分离”改革,加大事业编制精减比例,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劳务性等服务事项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四是补充加强重点领域。根据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发展规律和公共服务的不同特点,调整优化机构编制供给结构,优先补充加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点公益服务领域。
五是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根据事业单位职责和社会功能,严格对照事业单位类别标准,进一步分析认定事业单位类别,做到应分尽分,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对已明确类别、重新清理后职责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新定职责重新调整划分类别;对尚未明确类别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类别认定条件和标准,明确事业单位类别。
六是推进事业单位转企。对之前在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和清理规范工作中,已明确转企方向的,由主管部门牵头继续推进,不得走“回头路”;对在分类中已划分为生产经营类的,要积极稳妥推进转企,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施一个;对经济效益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已经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要加大推进力度,先期启动转企。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加快制定事业单位转企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事业单位转企后能够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同时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