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已经禁止通行黄标车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记者杜将)昨天,从高速交警衡水大队获悉,根据《河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规定,6月底,全省所有高速公路禁止黄标车通行。自7月1日起,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将罚款并记分,每4小时处罚一次,每日处罚不超过2次。
按照要求,衡水大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扎实开展黄标车禁行行动。
定点查纠和流动巡逻相结合,对上路行驶的报废机动车,一经发现,一律扣留并强制报废;对无检验合格标志或伪造变造标志上路行驶的黄标车,一律顶格处理;对未粘贴、未申领绿色环保标识的车辆,一律按照黄标车管理规定处理。
积极协调辖区收费站、路政大队、市交警支队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密切配合,在高速公路上道口设置“黄标车禁行”、“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禁止通行”的标志牌,严禁黄标车驶入高速公路;协调收费站,对黄标车劝返。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并通过发放宣传材料、LED电子显示屏提示等方式,力宣传黄标车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危害以及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和各项措施,不断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和自觉参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