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小微企业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2月28日,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按照省税务部门统一安排,目前我市已开始对小微企业的“六税两费”,按国家授权的最大幅度即50%的税额幅度顶格减征。该政策实施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据介绍,“六税两费”是指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50%的税额幅度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六税两费”。
市税务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减征“六税两费”税收优惠政策,将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助推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按照统一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实施期限暂定三年。此次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的调整,是在2014年10月1日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起征点,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后的一次大幅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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