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40条修订惠及更多唐山企业
为了加快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使好政策惠及更多企业,年初,我市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以下简称“工业40条”)。3月12日,在《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解读新闻发布会上,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有关人士对新修订的“工业40条”进行深入解读。
专项资金
鼓励支持企业上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张军介绍,修改后的“工业40条”政策仍为7个方面,40条具体支持政策。其中,删除3条、新增8条、合并5条、修改19条。
“工业40条”中提到,对省级以上(含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该条一方面为了鼓励装备制造企业研发创新,此次修订拓宽了申报范围,省级首台套也能申请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为了激励广大企业主动应对发展形势,走高质量发展的新路,调高了奖励比例。
针对“工业40条”提到的设立1000万元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工业互联网建设,鼓励支持企业上云,张军表示,根据国家、省、市两化深度融合和发展工业互联网支持鼓励政策,支持企业围绕“IT网络与OT网络贯通、OT网络应用部署IPv6”“搭建企业级、行业级和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模式应用”“开展工控安全保障工程”等工作,对认定为国家、省和市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资金支持;组织县区和企业开展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申报,对确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实施“千企上云”工程,对通过认定的企业上云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对于“工业40条”中提到的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给予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3%的保费补助,张军介绍了申报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即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担保机构;遵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持有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通过年度检查,经营期限满至少一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制度健全;服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当期新增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占比不低于50%,其中,单户授信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不低于40%;融资担保所支持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此外,张军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三品”示范企业、军民融合项目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大力支持“科技创新”
市科技局副局长刘志峰重点围绕“工业40条”中的“科技创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支持企业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对企业从国家级科研院所引进技术、购买科技服务的,按合同当年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5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市企业从国家级科研院所引进技术,对企业发生的技术交易费用进行奖补。
支持创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是指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建设,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产业系列技术研究开发的科技研发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创新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推动创新联盟构建和发展,是推进我市聚合产学研协同创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加速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支持争创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经费。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孵化更多的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对培育唐山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积极意义。
支持建设唐山科技创新园区。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园区,按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园区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吸引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建设科技创新园区有利于搭建创新平台-孵化基地-产业园区的创新链和产业链,有利于加快推进环渤海新型工业化基地新兴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审通过的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从省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加快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支持实施一批重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围绕构建“4+5+4”现代产业体系,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单个项目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按照省支持资金标准给予1∶0.5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争取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企业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给予1∶0.5配套奖励。充分调动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尽快取得先进科研成果,争取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积极性。
积极***科技型企业贷款融资难题。每年安排1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合作银行贷款风险给予补偿。对拥有发明专利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1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100万元。随着政策实施将对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降低贷款成本起到重要作用。
质量与品牌并重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太选就“工业40条”中质量管理、商标等市场监管方面的支持政策进行了解读。
“工业40条”中提到,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质量效益型企业、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 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孙太选介绍,此条政策主要是支持鼓励企业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走质量化发展之路。目前全球有88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政府质量奖。其中最知名的三大奖项分别是日本“戴明奖”、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以及“欧洲质量奖”,我国也有28个省(区、市),超过100个市(地、州)设立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是2012年6月设立的,其目的在于鼓励改进,表彰卓越。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是我国在质量领域最高政府性荣誉,每两年评选一次,奖项分为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
省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分别是省、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分设组织奖和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旨在引导和激励省、市各行业追求卓越绩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质量总体水平。
“工业40条”中提到,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河北知名品牌、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2万元。
孙太选表示,此条政策主要是支持引导企业不断提升市场知名度和产品附加值,走品牌化发展之路。2018年以来,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市政府小微企业“双创示范”“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实施商标兴市、商标兴企工程,截至目前,我市驰名商标达到50件。下一步,实施唐山名品牌计划,打造唐山名片。从唐山驰名商标企业和知名企业中筛选10家企业作为打造重点,从企业商标宣传、管理、运用和保护等方面提出建议方案,全面提升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水平。健全企业商标品牌管理体系,带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和服务质量、市场营销水平、企业文化等全面协调发展,打造国内知名品牌。同时,实施名企名品战略,加强驰名商标培育;实施知名品牌宣传计划,提高品牌影响力。
2亿元资金用于
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李雅宏介绍,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抓人才就是抓创新发展。一直以来,我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培育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为实现唐山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修订后的“工业40条”对于人才引进培育的支持政策包括:
对引进的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及相当层次人才,给予10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并根据贡献情况最高给予不超过1亿元综合资助。
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相当层次人才,给予200万元至1000万元科研经费奖补和100万元安家费;对引进的省“百人计划”、省“巨人计划”人才(团队)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省补贴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对本地新培养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相当层次人才,省“百人计划”、省“巨人计划”人才(团队)及相当层次人才,除安家费外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对国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唐创业创新的,给予500万元至2000万元资金支持。
对整建制引进的国内外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唐山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唐山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支持。
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的博士后、博士,给予15万元安家费;对新全职引进到唐山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给予1万元租房补贴,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补贴期3年。
对全职引进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的企业,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为我市引进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年培训企业家2000人次以上。
对纳入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资助的人才(团队),按省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列入市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
每年选拔20名左右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其中青年科技人才不低于50%,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
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代表我省参加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的前5名选手,分别给予每人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代表唐山市参加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的前三名选手,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唐山工匠”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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