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启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4月7日,任丘市民政局、任丘市残联联合召开了“任丘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会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民政所长、残联理事长等人员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沧州市民政局 沧州市财政局 沧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享受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视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中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在政策衔接方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此次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主要有以下三项转变:一是办理主体的转变,审批、发放主体从残联调整到民政部门;二是补贴对象的转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再局限于低保、低收入、年龄等条件的限制,扩大到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三是发放时间的转变,原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年度发放,新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整为当月计发。
据初步统计,我市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残疾人约有2000余人。即日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