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启动
12月12日12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以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我省将于12月12日至15日,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为有效削峰,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省大气办决定在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定州、 辛集市区域,自12月12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市气水办温馨提示,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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