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资400 元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王晓丹,通讯员张晓东)12 月6 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从2016 年7 月1 日起,为2016 年6 月30 日前执行冀劳社[2001]72 号文件规定的企业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 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了解,今年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离休人员每人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正职900 元,厅局级副职750 元,县处级正职600 元,县处级副职500 元,乡科级及以下400 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 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80 元,讲师(含相当职务) 及以下职务400 元。另符合劳人险[1983] 3 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每人每月400 元增加基本养老金。
有关其他相关待遇发放问题,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劳社厅函[2002] 185 号文件规定,我市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 2016 年当年不计入计发1—3 个月生活补贴计发基数,也不补发,但计入2017 年计发基数。“关于冬季取暖补贴发放问题,在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2016 年冬季取暖补贴按新标准发放。”
此外,2016 年7 月1 日(含)之后去世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按照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基数计发,已经按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标准计发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