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346人
1月27日从《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获悉,去年我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审查逮捕1691件2062人、起诉2941件3585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职务犯罪346人。
审查逮捕刑事犯罪2062人
严厉打击涉爆涉恐、涉黑涉恶犯罪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侵财等犯罪,依法审查逮捕1691件2062人、起诉2941件3585人。严厉打击民生领域犯罪,批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产品犯罪28人、起诉73人,批捕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218人、起诉211人,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开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依法批捕21件48人,依法查处职务犯罪11件11人,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2***件。
查办职务犯罪346人
全年查办职务犯罪257件34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97件260人、渎职侵权犯罪60件86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9亿元;所办案件中大案254人、县处级以上要案25人、渎职背后贪贿犯罪27人。查办了遵化市委原副书记、清东陵管委会原主任苏广均,迁安市原副市长黄玉东,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原副主任王永山等一批在全市影响较大的案件,有效震慑了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利用组织人事权、行政审批权、执法司法权等实施的职务犯罪158人,严肃查办重大工程建设、国土资源、金融保险等领域职务犯罪72人,严肃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医药卫生领域的侵犯民生民利职务犯罪40人,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22人。
追捕92人、追诉244人
去年,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和行贿犯罪专项监督,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深化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的监督,着力监督纠正有案不立、错误立案等问题,追捕92人、追诉244人;依法书面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385件次,纠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呈报不当237件次;办结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01件,其中提请抗诉4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6件,对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70件、督促履行职责30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