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市场主体2017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17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http://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其中,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17年度报告。
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进行公示,形成永久的失信记录。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