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日前,保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式启动。《实施意见》作为《保定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要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坚决防止因监管不到位、改革不彻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是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二是要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三是要坚持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四是要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推进。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一企一策,分类实施。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企业先行先试,重点突破,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尊重基层创新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六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二是着力推动优势国有企业实施改制上市;三是积极开展探索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四是加快国有资本整合重组退出步伐;五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六是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按照四个实施步骤有序推进,一是企业分类、功能定位,二是制定方案、试点先行,三是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四是巩固成果、全面实施,力争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强调,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要明确责任分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加强服务,依法监督;要依法合规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出资人、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营造良好氛围,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强舆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良好氛围,形成改革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