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放开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和中医诊所的审批
为深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审批的通知》(冀中医药[2015]20号)要求,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在我市全面开放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的审批。
《通知》明确了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的具体服务范围,包括运用中医药理论进行辩证论治,开展中药(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治疗服务,针灸、拔罐、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以及中药调剂、中药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
《通知》放宽了人员准入条件,一是在城市申请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的个人,取得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年限由满5年缩短至满3年;二是取得副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离退休中医人员,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可以按照医师多点执业有关规定,申请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三是通过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一技之长诊所,也可申请在乡村设置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执业,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临床技术专长和诊疗方法。
《通知》要求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切实落实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工作细则,及时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切实将国家和省鼓励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政策落实到位,营造有利于扩大供给、公平竞争的发展和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