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被严处
近日,市住建局发布《唐山市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集中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13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13种行为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行为;
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违反资质管理规定(包括无照无资质开发经营,没有在建项目的三级资质企业和资质超期未办理延续的“僵尸”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未在当地办理营业执照并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销售现场违规行为,包括未公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未公开全部房源、价格,未将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签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应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购房款未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对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
市住建局要求我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对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措施。
我市各地将在12月19日前,对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权的,依法严肃从重处理,及时将典型案件通过媒体曝光;属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权的,依法做好案件移交工作。
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积极去化“僵尸”企业,重点是没有在建项目的三级资质企业和资质超期未办理延续的企业。发现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对其进行限期整改,对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四级(含暂定级)企业,由市住建局重新核定相应资质或予以注销,属部、省级核定的,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厅。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局将在12月22日前根据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重大案件进行重点检查。
对发现的需部、省级处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研究处理意见。将根据各地查处曝光情况对工作进行评价,对工作走过场、整治工作不力和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