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创新机制科学引导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位居全省前列
2016年,我市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成效显著,全市开展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试点共计***家,占全省58%;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55家,占全省注册数的83%;注册村股份制公司1家;由当地政府发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8家。其中,38个村实行股权静态管理,10个村实行动态管理,16个村实行动静结合管理。
开展改革研讨。邀请省农业厅、市委宣传部、邢台日报社、邢台学院等专家学者,从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国家政策、我市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作用等方面进行研讨,探索改革新模式、新机制。制定“十道工序”。按照工业化发展理念,将改革试点工作划分为十道工序,即:建立班子、制定方案、清产核资、量化资产、资格界定、股权配置、制定章程、设置结构、注册登记、完善制度。做到“两个固化”。通过清产核资,按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型资产分别登记造册予以资产固化。开展股民资格界定,实现人员固化。实现“三个转变”。 对农村经营性资产及存量资金折股量化,股份到人,实现资产转变为股权、资金转变为股金、村民转变为股民,赋予了股民对集体资产更多的权利。建立“四个机制”。建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治理机制、财务管理机制、积累及发展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确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科学、合法和规范化运行。强化“五大功能”。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取得股权证变身为股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集体经济,进一步增强了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理顺了农村集体经济治理机制、增加了股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来源: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