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12月1日起实施廊坊海关提示相关企业
认定申请早提出 “改革红利”早享受
记者从廊坊海关了解到,海关总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从12月起,廊坊辖区内的1636家进出口企业将根据《办法》进行分类,其中众多资信较高的小型企业也将得益于新规,有望申请成为认证企业,享受更多的国际贸易便利。因此,廊坊海关提醒,相关进出口企业应尽早向海关提出信用认定申请,享受新《办法》带来的“改革红利”。
根据《办法》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海关将根据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企业进出口经营信息、AEO互认信息、企业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以及其他与企业进出口相关的信息等能够反映企业进出口信用状况的信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经过公示后,海关会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企业在进出口货物查验率、货物单证审核、办理进出口货物等方面都会享受到不同的待遇。一旦企业出现走私犯罪、拖欠税款及应缴罚没款项、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等行为,企业将面临较高进出口货物查验率、进出口货物单证重点审核、加工贸易等环节实施重点监管等举措。
廊坊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最大的特点,一是信用标准分类从5级变为3级。企业原先AA、A、B、C、D五级信用标准分类将不再采用,改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三级分类;二是取消企业规模限制。为了给予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办法》取消了评定企业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的条件限制。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都有资格申请认证为高信用企业;三是海关信用管理与AEO(经认证经营者)制度接轨。认证企业即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中国海关依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并给予互认AEO企业相应通关便利措施。也就是说,“认证企业”出口产品将更具国际竞争力;四是通过区别的通关方式督促企业自觉遵守海关规定。“认证企业将享受简化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等便利措施,一般信用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而失信企业将受到海关严密监管。”廊坊海关稽查科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廊坊关区共有AA类企业5家、A类企业36家,这两类企业将于12月1日分别自动适用为高级认证企业及一般认证企业,原B类企业将适用为一般信用企业,现有的4家C、D类企业将重新评定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