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123家企业实行先行赔付制度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袁雪梅、张光明,通讯员刘艳伟) “有了‘先行赔付’制度,消费者的权益有了保障,再碰到什么商品质量问题,就不会觉得心里没底了。”12 月16 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市123 家企业实施了“先行赔付”制度,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保障资金。
据了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消费者协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美丽承德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所有从事生活消费品销售(含零售和批发),以及各类生活性服务(如餐饮住宿、交通运输、电信互联网、美容美发洗浴、文化娱乐体育、制作保养和修理等) 的商场、超市、市场、宾馆、公用企业、汽车4S 店及其他各类经营单位都实施“先行赔付”制度。截至目前,已经有123 家企业开始执行。
“先行赔付”制度是指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与场所内的销售者、服务者,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条款),向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先行交付固定数额的先行赔付金,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保障资金。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时,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 商场、市场或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后,可以依法或者依约定向有关销售者、服务者进行追偿。如销售者和服务者在经营期间没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将退回先行交付的赔付金。
记者从双百购物商场销售鞋的专柜了解到,一般接到顾客投诉后,商场本着诚信品质服务,本着不让顾客等待的原则,售货员先根据自身经验鉴定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确实是商品本身质量问题,就按照赔偿先付制度,进行退、换货,有的会给予适当补偿。如果无法鉴定责任,就需要返厂进行鉴定,待厂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后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