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贵港博恩口腔门诊部为港北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号)和《贵港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明确贵港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经我中心初审、现场评估和综合评估,符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要求,拟新增贵港博恩口腔门诊部为港北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3年6月21日- 2023年6月30日。
对以上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6月3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阳光都市小区2C-B1号201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政编码:537100)。举报电话:0775-4259725。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贵港市港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