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经贸委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国资委综合法规科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佛国资〔2008〕381号
关于转发省国资委、经贸委《关于做好
我省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
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公资办、市属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工作,现将省国资委、经贸委《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法规[2008]82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办理部门
市属事业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统一办理。如:学校由教育局办理,医院由卫生局办理;
市属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负责办理属下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相关工作;
各区公资办负责办理区属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相关工作;
二、办理程序和时间
各办理单位和部门及时发放《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到企业法律顾问手上(可复印),组织企业法律顾问按要求填写(一式四份);及时收取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资格证书、《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汇总后于11月24日前递交到市国资委综合法规科;市国资委对企业法律顾问注册人员情况进行初审后,统一到省国资委注册。
三、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有关工作。
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办理单位要认真领会省国资委、经贸委文件的精神,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的相关工作。(联系人:谭俊军;联系电话:88332675;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162号创业大厦2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