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重拳整治大棚房问题
平乐县农业局信息中心
随着挖掘机的轰鸣声和电机切割声,位于平乐县平乐镇马渭村的违建“大棚房”很快“土崩瓦解”。这是该县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80 号)精神的一次强拆行动,彰显了该县“守红线,保耕地”,重拳整治“大棚房”问题的决心和意志。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农业局、国土局、住建局领导现场指挥这次强拆行动,桂林市农业局蒋碧娟副局长、市国土局领导也到现场指导强拆工作。
平乐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此制订了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石小松县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筹协调领导全县各乡镇开展专项行动。截至3月5日,全县共排查设施农业302个,面积6***.33亩,其中塑料大棚179个,面积110亩,其他设施农业123个,面积554.33亩。涉及“大棚房”I类问题1个,占地面积0.81亩,耕地面积0.81亩。没有发现“大棚房”Ⅱ类、Ⅲ类及附属及配套设施改变用途、面积超标的问题,没有“一事一议”事项。
据悉,这次被强折的“大棚房”位于平乐镇马渭村委国道边,占地面积0.81亩(耕地面积0.81亩),该宗地于2017年10月办理了设施农用地(用途为水果分拣场)。经核实该宗地现已改变用途(作为汽车修理厂)。在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于2019年3月9日前整改到位无果的情况下,该县人民政府于3月12日组织了强折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