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垦利区明珠路道路景观工程三标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位,规范我区建设领域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审查,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对其保证金退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时间从2023年4月13起至2023年4月26日止。若以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垦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6办公室进行投诉,投诉地址:垦利区宜兴路与绿洲路交叉口东150米,投诉电话:0546-2521953。
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局将按照相关程序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 垦利区明珠路道路景观工程三标段,由东营市垦利区兴隆街道办事处建设,东营鹏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地址:垦利区。
2. 仓储物流中心服务项目(科研中心、1#仓库1#车间、2#车间),由东营市金山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东营华美建设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地址:垦利区。
3. 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建办公楼,由东营市市政工程公司建设,山东新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地址:垦利区。
东营市垦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