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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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4月04日发表
日前,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一是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是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底。符合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将对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特别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产生积极作用。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会同税务、残联认真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确保企业切实享受到优惠政策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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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7 07:51: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