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服务珠城通异地办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各分中心:
现将《北海市政务服务“珠城通·异地办”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政务服务“珠城通·异地办”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精神,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异地通办”工作,擦亮北海市政务服务“珠事易办”品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北海市范围内同城通办、广西范围内全区通办、全国范围内跨省通办。
第三条 北海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珠城通·异地办”专窗,安排专人负责办理通办事项;健全“异地代收代办”、对接沟通、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独立窗口要同时增设异地办理业务,确保政务服务现场“异地办理”工作顺利推进。
第四条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统筹全市政务服务“珠城通·异地办”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动态更新、公布通办事项,总结通办情况,组织业务培训,完善通办机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县、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配合开展事项梳理、窗口设置、人员安排、机制建立等工作。
第五条 “珠城通·异地办”实行“三不限”(不限目录、不限地域、不限窗口)工作机制:
(一)不限目录。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通办事项目录清单,除此之外,根据“应办尽办”原则,结合北海市实际和群众需求,将所有能通办的事项纳入“异地办”事项目录,最大限度扩大通办事项范围。
(二)不限地域。加强和巩固已与北海签订协议的城市间的合作交流,完善通办机制,同时,不以协议签订为限,面向全国各地群众开展通办业务,最大限度扩大通办地域范围。
(三)不限窗口。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均应增设异地办理业务,为群众提供业务咨询、申报辅导、沟通协调、帮办代办、引导教办等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第六条 “珠城通·异地办”推行“双线”(线上、线下)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智桂通、广西政务APP等,引导、帮助群众开展网上申报,推行全程互联网咨询、收件、预审、受理、办理、结果反馈、电子证照反馈。
(二)线下办理。异地部门原则上要在收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寄往属地部门;属地部门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寄给申请人或异地部门。材料异地流转时间不计算在该事项办结时限内。线下通过邮政快递流转,费用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承担。
第七条 “异地通办”窗口职责:
(一)优先指导、协助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理,不能网上办理的指导线下办理。
(二)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三)接收属地部门反馈的办件申请及办件结果。
(四)办理异地申请件,或将异地办件申请转相关部门办理,并***督办;将办件结果等信息告知申请人。
(五)做好办件信息登记、存档等工作。
第八条 审批服务部门职责:
(一)按要求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结。
(二)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解决办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或异地部门。
(三)及时接收线上、线下办件信息,并做好登记、存档等工作。
(四)做好监管工作或及时将办件信息反馈给监管部门。
第九条 通办机制:
(一)属地制证、快递送达申请人。
(二)属地制证、异地流转、异地现场领取。
(三)异地制证、异地快递送达申请人。
(四)异地制证、异地现场领取。
第十条 本制度由北海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服务“同城通·跨省办”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北审批通〔2020〕1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