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城行政字〔2021〕84号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公告
刘敬宝:
经查,你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北海市北海大道以西、新鸥鹏项目用地北面建设四层住宅楼,违法建设面积为266.40㎡。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2月2日向上述违法建设送达了北综执高德罚〔2021〕67号《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起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面积266.40㎡的房屋,如不自行拆除,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因你逾期未自行拆除,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申请我区政府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现依法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责令你自收到本《行政强制执行公告》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面积266.40㎡的房屋。逾期不拆除的,我区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