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区民政局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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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3月25日发表
金城江区民政局 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行政执法部门类)
序号 | 单位名称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主要措施 | 具体活动内容(线上、线下、场次)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1 | 河池市金城江区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全区公民 | 举办“8.19”宪法宣传活动 | 开展1次集中宣传 | 2022年12月31日前 | 综合股 |
2 | 河池市金城江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社会组织法人、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负责人 | 横幅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培训及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宣传相关的法规知识 | 集中培训1次,日常自学,发放宣传资料 | 2020年12月31日前 | 综合股 |
3 | 河池市金城江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社会组织法人、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负责人 | 横幅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培训及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宣传相关的法规知识 | 集中培训1次,日常自学,发放宣传资料 | 2022年12月31日前 | 综合股 |
4 | 河池市金城江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 | 社会组织法人、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负责人 | 横幅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培训及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宣传相关的法规知识 | 集中培训1次,日常自学,发放宣传资料 | 2022年12月31日前 | 综合股 |
5 | 河池市金城江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 社会组织法人、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负责人 | 横幅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培训及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宣传相关的法规知识 | 集中培训1次,日常自学,发放宣传资料 | 2022年12月31日前 | 综合股 |
6 | 河池市金城江区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 | 召开专题会议、发放宣传单、制作展板宣传 | 集中宣传1次,发放宣传资料等 | 2022年12月31日前 | 社会事务股 |
7 | 河池市金城江区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全区养老服务机构 | 深入机构开展宣传、LED显示屏滚动宣传 | 打印、转发保障法具体内容,进入服务机构进行集中宣传。 | 2022年12月31日前 | 社会福利股 |
8 | 河池市金城江区民政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全区困难群众 | 召开专题会议、发放宣传单、制作展板宣传、LED显示屏滚动宣传 | 1.组织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令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下乡开展工作时向群众发放社会救助宣传单;3.制作脱贫攻坚展板宣传社会救助兜底政策。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区社会救助中心 |
9 | 河池市金城江区民政局 |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令第387号) |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 | 集中培训,发放宣传单、制作展板宣传等 | 日常自学和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集中培训相结合等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区民政局婚 姻登记处 |
10 | 河池市金城江区民政局 | 广西殡葬管理条例 | 全区公民 | 召开专题会议、发放宣传单、制作展板宣传 | 集中宣传1次,发放宣传资料、海报展板等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区殡葬事务中心 |
11 | 河池市金城江区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池市金城江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金政发〔2013〕29号) | 全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提高知晓率 | 集中培训、自学相结合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区老年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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