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1个,即本单位机关。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 39.6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76万元,占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8.8万元,占9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机关出国团组0个、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7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接待前来大队办事的业务同行以及群众购买茶叶或矿泉水等费用;二是业务单位交流学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8.8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2013年本单位公务用车7辆,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全年运行费支出38.8万元。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54.32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增加14.72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18.32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增加 17.56万元。主要原因:2013年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对部门公务接待进行了严格规定,深圳当时还没有出台公务接待的具体管理办法,没有明确支出范围和标准,为积极响应规定,接待费用大幅减少。随着中央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符合规定的公务接待正常开展。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公务接待预算是预算数,届时以实际支出数为准。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据减少2.8万元。
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doc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