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二O二三年第六期)
一、武汉市江夏区好酌酒厂生产的好酌牌原浆米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2日,本局收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的编号NO:2022GC04821《检测报告》,报告显示2022年11月21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你酒厂经销的好酌牌原浆米酒(2.5L/壶,酒精度42%vol,生产日期20221020)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Q/WWCJ 0001S-2021《武昌酒厂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与武汉市武昌酒厂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代工协议,为武昌酒厂提供原酒与商品标签,最后交由武汉好酌酒业有限公司进行销售。该批次“好酌牌原浆米酒”实际为当事人生产的酒精度数为40%vol的纯粮酒,私自粘贴标签后在淘宝店销售。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再结合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为897.49元,不足一万元,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及过罚相当的原则,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夏市监处罚〔2023〕12号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97.49元;2、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897.49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为当事人未按照协议规定,私自将其自行生产的40%vol的纯粮酒贴上其为武昌酒厂代工生产的42%vol好酌牌原浆米酒商品标签,并在其淘宝店铺销售,导致该批次好酌牌原浆米酒抽检不合格。当事人将组织酒厂全体员工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学习,建立更加严格的内部监控程序,加大出厂产品的检验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二、武汉市江夏区百恒尚超市销售的糍粑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09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武汉市江夏区百恒尚超市销售的圆糍粑(购进日期2022-12-09日)购进的方糍粑(购进日期2022-12-09)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由于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检验不合格糍粑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适用免于处罚。鉴于当事人自本局立案调查以来,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提供证据材料,第一时间启动召回落实整改措施,如实陈述其违法事实,在本案调查终结期间我局也未收到关于该批次食品相关不良投诉,未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2.9元;2、罚款 5000元。罚没款合计5112.9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因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检验不合格糍粑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第一时间启动召回落实整改措施,如实陈述其违法事实,在本案调查终结期间我局也未收到关于该批次食品相关不良投诉,未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求该超市在今后采购过程中索证索票,落实进货查验义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