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古交分局关于2023年2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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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2月28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3年2月1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1-5213206
通讯地址:古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030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古交市新尔琦煤业有限公司储配煤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doc | 古环审批[2023]01号 | 2023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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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06:06: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