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规划土地局制订的杨浦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府办发〔2016〕32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规划土地局制订的《杨浦区第二次
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规划土地局制订的《杨浦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已经 2016 年7 月 26日区政府 137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 年 8月15日
杨浦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号)及《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地名普查办〔2014〕2号)的精神,按照上海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结合杨浦实际和工作特
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查清本区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本区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挖掘地名文化遗产,不遗漏历史地名,开发地名文化产品,打造地名文化亮点,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繁荣先进文化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地名分类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为基本依据,包括水系类、陆地地形类、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类、居民点类、交通运输类、纪念地及旅游景点类、建筑物类、单位类、水利及电力通讯设备类共9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协调解决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新版《杨浦区地名图》,建立和不断完善地名区划数据库,并以此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依托全市统一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二、普查范围
本辖区范围内所有陆地国土。
三、组织实施
杨浦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按照本市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本区地名普查工作。杨浦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名普查办)设在区规划土地局,承担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地名普查工作的总体协调、推动指导和监督检查。地名普查工作以街镇为基本普查单位,成立街镇地名普查组,协助测绘院具体实施地名的实地调查等工作,并承担检查校核本街镇的地名普查信息的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部署本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2、协调解决本区地名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3、审议本区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4、审定本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
5、承办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区地名普查办职责
1、拟定本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拟定本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各类规章制度;
3、负责本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本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组织动员和宣传;
5、负责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6、负责开展本区的地名专家研讨工作;
7、负责本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汇总以及上报工作;
8、负责本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区级验收和总结工作;
9、负责本区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
10、负责本区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并指导建立、完善本区地名普查数据库;
11、组织编纂《杨浦区地名图》;
12、承担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3、承担市地名普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街镇地名普查组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本街镇普查工作的人员安排与分工。
2、协助测绘院完成本街镇地名与地名标志的调查工作。
3、协助测绘院对本街镇的地名数据进行整理、修改、完善和成果汇总。
4、承担本街镇地名普查质量检查和校核工作,上报区地名普查办验收。
(四)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规划土地局
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地名普查工作的总体协调,组织成果编制和专家评审验收,建立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库;提供大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本部门已有的地名档案资料、居民区等信息。
2、区民政局
负责和指导填报区级行政区划及居委会、村委会、民间组织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
3、区发改委
负责组织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提供区级开发区的名称、位置、范围、面积等地名资料。
4、区商务委
负责提供本区各级纪念地、旅游景区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提供区域内园区名称、总面积、主要产业、行政级别等地名资料。
5、区建管委
负责和指导填报交通运输设施类的轨道交通线路、车站、水运港口、停车场、公路、桥梁、隧道的名称、位置、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
6、区公安分局
负责和指导提供城镇居民点、派出所的地址、人口信息等;负责提供掌握的门楼牌信息。
7、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我区普查工作经费,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8、区教育局
负责提供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名称、地址等地名相关信息。
9、区卫生计生委
负责和指导提供各级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急救中心的名称、地址等地名相关信息。
10、区文化局
负责和指导填报文化单位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资料。
11、区绿化市容局
负责和指导提供本区各级各类公园、公共绿地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
12、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配合做好居民区和建筑物等名称、位置、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的调查工作。
13、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和指导提供全区各类大中型企业单位名称、所属行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业务范围等资料。
14、区档案局
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历史资料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五、时间安排
此次杨浦地名普查标准时点是2016年3月开始,到2018年6月结束,分动员与准备、调查与验收、上报与成果利用三个阶段分步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16年3月--8月):动员与准备阶段。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方案批准发布等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健全普查组织机构
成立“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区地名普查办”、“街镇地名普查组”组织机构。
2、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制定《杨浦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并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按照市普查办规定要求,区普查办、各成员单位、各街镇普查组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完成相关普查任务。
3、落实地名普查宣传和培训
根据市地名普查办公室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全区统一的地名普查宣传和培训,主要对国家标准、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等相关规范进行讲解培训。
4、细化地名普查准备工作方案
(1)收集地名相关各类资料。全面搜集本区的地名图、录、典、志,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资料,地名、更名文件资料,文史资料及古籍等,相关委办局根据普查职责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数据。
(2)编写地名调查目录、预填地名登记表。对所收集资料和数据,根据分类分别编写地名调查目录,通过整理、查阅、甄别、考证,预填地名登记表。
(3)建立《杨浦区地名普查资料数据库》。依据经核对、融合匹配后的调查目录、预填登记表,建立格式、标准、结构与成果库一致的《杨浦区地名普查资料数据库》,并安装《地名普查信息采集系统》。
第二阶段(2016年9月---2017年6月):地名调查与验收阶段。组织开展地名调查、实地踏勘、数据整理录入和检查验收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实地踏勘地名现状与成果制作
核实、修正、补充地名信息,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各相关委办局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协助测绘院、各街镇完成信息数据提供与普查资料的查证工作。
各街镇普查组地名普查员按照市地名普查实施细则的调查方法,依托测绘院采集终端系统数据,配合测绘院进行现场地理实体位置修正、属性修改、多媒体地名信息的采集,导入及整理汇总。
区普查办委托市测绘院专业人员对汇总、整理的成果数据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此项工作计划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完成。
2、各街镇对地名普查成果检查与验收
完成信息实地采集后,市测绘院根据区普查办要求,负责将普查工作用图、调查目录单、普查登记表按行政范围(街、镇),随地名普查信息采集系统的数据成果分类别输出,交付区普查办。
组织召开地名专家研讨会,挖掘地名含义、历史沿革和传说;各街道镇地名普查负责人对成果进行校核,将全面完成各街镇的地名普查工作及检查验收。
此项工作计划2017年1月到2017年3月完成。
3、完成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库的登录
委托市测绘院完成《上海市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库》杨浦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入库。
此项工作计划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完成。
4、完成杨浦区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
全面完成杨浦区地名普查的调查工作,并根据全市地名普查验收时间节点安排,完成杨浦区地名普查的检查与验收。
此项工作计划2017年5月到2017年6月完成。
第三阶段(2017年7月--2018年6月):上报与成果利用阶段。完成成果编制、上报,建立普查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利用、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地名标志及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完成普查成果编制、上报汇总
根据普查成果编制要求,根据时间节点完成普查成果编制、上报汇总。
此项工作计划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完成。
2、不规范地名的标准化处理
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并根据地名审批职责报市或者区地名办审批或报备。
对社会公共设施地名、公益性地名,根据国家民政部有关规定,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
此项工作计划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完成。
3、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根据上海市地名档案管理要求,建立“杨浦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此项工作计划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完成。
4、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作,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建设的地理信息综合服务网站上制作杨浦区区块地名信息图,编纂杨浦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为社会公众提供地名公共服务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