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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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1月16日发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25号)及《咸宁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实施细则》(咸政办发〔2022〕42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1月起开始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对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就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1.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根据缴费期限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
2.已做缴费年限认定的退休免缴人员(包含原困难企业人员)及原破产改制企业一次性缴费人员个人账户按照定额一次性划入,年度划入额度为840元/人(1-12月)。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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