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提前下达衔接补助资金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省财政厅坚决贯彻落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日前,省财政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1亿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8.3亿元,省级衔接资金10.8亿元,支持各地提前谋划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在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方面体现以下特点:一是守牢返贫底线,优先保障脱贫人口。支持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同时,保持对17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投入力度不减,助推重点地区、重点群体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二是聚焦重点环节,提高产业发展占比。优先支持各地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地区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带动能力强、富民效果好的特色乡村产业,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让农民群众惠享产业增值收益成果。三是实行直达管理,推动资金及早见效。此次提前下达的衔接补助资金继续实行直达管理机制,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要求各市、县(市、区)及时分解指标,并细化到项目,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及时发挥资金使用绩效。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指导,实行全过程预算执行监控,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助力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