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丹东市新方向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的批复
丹东市新方向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向我局提出延续办学许可的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关于下放职业能力建设行政审批管理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2号)文件精神,依据《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4〕10号)第四章第十四条之规定,同意丹东市新方向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有效期为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日至二O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二、依据《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5号)文件要求,将你校办学许可证编号进行规范,原编号:人社民210****000036号,变更后编号:人社民321***********8号。
(此件主动公开)
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