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公告
为贯彻落实《印发赋予肇庆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的通知》(肇府〔2012〕11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赋予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肇府〔2013〕20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赋予肇庆高新区第三批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肇府〔2018〕7号)精神,根据《行政许可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高新区相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问题的复函》(民办函〔2013〕230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为肇庆高新区开通社会组织网上审批事项端口的函》(粤民函〔2018〕510号),肇庆市民政局决定将肇庆高新区辖区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给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
委托事项包括:(一)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三)慈善组织的认定;(四)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五)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自公告之日起,肇庆市民政局通过委托的方式,向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授予“肇庆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专用章(3)”,作为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实施受委托事项的业务专用章。此专用章仅用于受委托的事项,超过此范围使用无效。肇庆市民政局不再受理、审批上述委托事项。
肇庆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