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年) |
内容 | 标准 |
场馆建设 | 1. 区、街镇政府规划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和服务要求相适应的公共文化设施。到2025年,全区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0.25平方米。 |
2. 按照建设标准建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等,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均衡科学布局,打造至少1个覆盖全区的新型城乡文化空间品牌项目。 |
3. 根据国家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到2025年,区图书馆、文化馆保持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 |
4. 乡镇、街道按照省级标准建设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全民健身广场)等。到2025年,全区综合文化站全部保持达到广东省特级文化站水平。 |
5. 行政村(社区)按照建设标准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全民健身广场)等。新建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选址要求人口相对集中、群众便利,具备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累计室内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
6. 体育场、全民健身广场、体育馆、游泳池(馆)、全民健身中心、公共美术馆、演艺场馆和非遗展示场馆(所)等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街镇建立独立的公共图书馆。 |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积极鼓励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的建设和运营。 |
场馆开放 | 8. 政府投资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街镇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实行免费服务。 |
9. 区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3小时;博物馆(纪念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区文化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街镇综合文化站(街镇图书馆分馆、街镇文化馆分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行政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 |
10.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与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应当错开,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总开放时间的三分之一。 |
11.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等适用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
提质增效 | 12. 深入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根据群众需求合理布局分馆或服务点,2025年底,区文化馆、图书馆分馆实现街镇100%全覆盖,镇街分馆设置的服务点不少于3个。 |
13. 区图书馆年人均到馆次数不低于1.4次;年人均外借文献量不低于1.5册次。线下活动服务人次年人均达到0.1次;线上活动服务人次年人均达到0.4次。文化馆(站)线下服务人次年人均达到0.5次,线上服务人次年人均达到1次;其中文化馆(站)进馆(站)人次年人均达到0.25次,街镇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月均进馆服务人次达到600人次(不含文体广场服务)。 |
14. 推动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2025年底,全区提质增效达标比例不少于行政村(社区)数量的90%。 |
15. 区级文化机构每年配送给基层的文化活动不少于200场。 |
16. 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因地制宜融入旅游服务功能,全区打造文旅融合公共服务机构不少于10家。 |
辅助设施 | 17. 各级公共文化场馆为残障人士配置无障碍设施。区图书馆设置视障人士阅读室(区域),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辅助阅听设备,为老年人配置阅读、视听辅助设施。区级公共文化场馆配备母婴室,有条件的街镇公共文化场馆配备母婴室。 |
18. 区图书馆、区文化馆根据需要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流动文化服务。 |
19. 根据基层实际,公共文化场馆设立公共文化服务自助设施设备。 |
图书报刊 | 20. 2025年底,区图书馆人均公共藏书不少于1.5册。区图书馆实际持证率达到常住人口的10%。 |
21. 区图书馆每年举办全民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500次,打造1个以上区域性全民阅读活动品牌。 |
广播电视 | 22. 2025年底,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达标比例不少于80%。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乡村通达率不少于90%。区级以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线下线上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广播电视维护维修服务站(网点)人员每年参加线下线上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
文艺演出 | 23. 每年举办专业艺术演出不得少于12场,其中戏曲演出不得少于2场。区文化馆提供全民艺术普及门类不少于8种,每个街镇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全民艺术普及门类不少于3种,每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全民艺术普及门类不少于2种。 |
24. 每个街镇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组织(不含配送服务)文艺演出、展览、培训、阅读推广等文体活动不少于15次。每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举办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 |
陈列展览 | 25. 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或由财政支持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常年设有1个以上的基本陈列,每年举办专题陈列展览不少于2个。 |
数字文化服务标准 | 26. 各级公共文化场馆提供免费无线上网服务,区图书馆按照规定设置电子阅览室;街镇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公用上网设备不少于3台;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公用上网设备不少于1台。 |
27. 区图书馆、区文化馆具备数字服务能力,鼓励公共文化场馆利用新媒体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
28. 区图书馆自建数字资源总量不少于2TB,能够提供可远程访问的数字资源。区文化馆数字化服务类型不少于6种,音视频资源时长不少于150个小时。 |
志愿服务 | 29. 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至少组建一支不少于100人的文旅志愿服务队、每季度参与志愿服务不少于300人次,4A级以上A级旅游景区(点)至少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文旅志愿服务队、每季度参与志愿服务不少于200人次,每个街镇至少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文旅志愿服务队、每季度参与志愿服务不少于30人次,每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组建一支不少于3人的文旅志愿服务队、每季度参与志愿服务不少于9人次。 |
人员配置 | 30. 区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区委编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额配齐工作人员。 |
31. 街镇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名,规模较大的街镇适当增加。专职人员应具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知识技能,应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和活动正常开展。 |
32. 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
业务培训 | 33. 区图书馆、区文化馆从业人员每年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街镇文化专职人员每年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时间不少于5天;行政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时间不少于3天。 |